close
每天晚上聽台北愛樂電台,九點的時候彭廣林老師的聲音總會這麼說著:“什麼是音樂,音樂就是真、善、美“。然後另外有個旁白說著:“最簡單的問題,往往要用一輩子來回答“。而我常常想的問題是:音樂(或者藝術)是不是可以用真善美三字蓋括?



假如十年前問我這個問題,並且給我這個答案,我想大概不會有太大的懷疑就認可這樣的定義。但現在聽到這樣的注解,深究起來卻有相當大的疑惑。我記得西方音樂的起源跟宗教密不可分,最早期的音樂是類似聖歌前身之類的哼唱低吟(或者我喜歡乾脆說murmuring),後來進入巴洛克或者古典時期,許多作曲家的創作都是為上帝敬神所寫,把最美好的東西敬獻給神,對於虔誠的教徒來說也是合情合理的。眾所皆知韓德爾彌賽亞的故事,當“哈利路亞“一出,台下的英國國王大受感動(想必有接近天堂的感覺),竟然就這樣站起來,造成後世聽到哈利路亞都要起立致敬。我沒有在音樂廳中現場聽過彌賽亞,不曉得是否現在有維持這個習俗。

敬獻給神的要呈現出最美好的一面,至於後來浪漫樂派、國民樂派興起,講究的是在表現個人風格還有國家民族意識,音樂的素材雖沒有完全跳脫宗教題材,但融入各種元素後變得更加色彩繽紛,但大抵對於耳朵來說都是“和諧“的聲音。十九世紀中葉後,音樂似乎開始變得不那麼美好,比才的卡門把菸廠女工的故事搬上舞台,離經叛道等批評讓這齣作品的首演以失敗作結。但沒有想到現在通常講到歌劇入門,都是拿這個當時人認為“粗俗“的作品出來介紹。可見“美“不見得是達成藝術成就的必要條件,有時候型式上、框架的突破,產生劃時代的意義更能成就藝術的價值,每每描寫歌舞昇平的畫面,總會讓人陷入疲態。

有一次聽廣播的時候,主持人正在介紹馬勒的作品,大概是這樣說的:“馬勒的作品想要包含著全世界,因此他不只寫美的旋律,同時也寫入醜陋的東西。“姑且不論怎麼定義美醜,但顯然的馬勒追求的更多個人化的表現,讓很多不和諧的音、旋律出現在作品中去營造出他想要的氛圍與感覺,對很多人來說可能就是不順耳的坐如針氈。有人說假如馬勒真的把第十號交響曲完成,那將會成為十二音列作品的先聲;除了馬勒之外當時代的Richard Strauss、Stravinsky等人,都曾經歷過作品演出後不是評價普普或者重大批判的年代,但這不折損他們在這個音樂史上的地位與價值,而這些作品即使拿到現在來聽,我想也不會有大多數人認為這是“美“的作品,但這些作品具有劃時代的地位無庸置疑。

所以就這樣來看,我想藝術應該不見得是真善美的交集,也不一定是真善美的聯集,甚至,是不是要包含這其中之一的元素也不盡然,更重要的是:欣賞的人抱持怎樣的角度去看、聽這些作品。因為作品是不是“真“,不管旁觀者怎樣去做詮釋,知道不是基於本心創作的,只有創作者自己一人。過去在蘇共時代,Schstakovich寫了很多表面冠冕堂皇讚揚紅軍的作品,但骨子裡卻盡諷刺之能事,但是這種事情若非創作者自己點破,旁觀者也只能猜測,永遠不可能有結論。作品是不是善,這也很難說,因為可能看起來美好的事物,隱藏在美麗糖衣下的卻是致人於死地的毒藥,例如白雪公主的毒蘋果。當然這種極端的狀況應該極少出現,但假如作品反映創作者的情緒,則喜悅、憤怒、憎惡就伴隨著作品而生,雖然真誠,但就不是完全帶著善意的作品。至於美,牽涉到的不只是作者的主觀意識,也牽涉到觀賞者先入為主的概念,因此作者可能在創作的當下就認為這作品是否為美,而觀賞者會受到時代潮流的影響,從原本覺得不堪入目(耳)變得好評不斷。這些美感經驗的轉變而對作品產生不同的評價,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屢見不鮮。

所以我並不喜歡用真善美來概括所有藝術的基本價值,藝術是不是因為真善美創作出來的感覺不大重要,至於價值的認同,只要創作者自己相信,然後沒有親手把這些東西毀掉,時代自然會慢慢接受,並且變成那個時代相信和讚頌的作品。當然也有不計其數就這樣在時代洪流中淘洗消逝的作品就是了。

假如硬要從這三者中排個順序,我想會把真放在創作的第一位:不管是純真、真摯,能夠真實的反映本心這樣的作品才有傳世的價值。至於善與美,我想兩者權重相去不遠,一味追求美善而忽略現實,這樣的藝術應該也不是能夠引起共鳴的吧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willi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